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

浸血的憲政

文/JX

二零一三的九月,一場來自總統府突如其來的記者會,開啟了台灣近年來最具爭議性的政治鬥爭,也揭開了原本就已殘破不堪的政治生態。儘管我們對於那些事件的發展並沒有想再多做贅述的興趣,也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,去解釋那些該被遵守的準則,然而就政治組織的發展本質而言,這樣的事件依舊能從人類本性去探究,以及我們該如何從政府組織的觀點,去避免因人性腐壞所帶來的國家災難。

台灣從過去到現在一直處於意識形態的兩端,因為理念的衝突太大,因此執政者一旦掌權後便開始極力鞏固自己的地位,並且讓自己的理念能夠實現,兩邊都不例外。不過,飽讀政治與法律的他們始終不願意面對一個事實,所有民主政府的權力都是由人民所授權。透過正當的程序,政府接下人民所賦予去實現集體意識的權力。另外,當由人民選出的總統及延伸的行政體系外,國家還存在著一個能夠作為監督的民意機構。然而,歷史上儘管大多能夠維持著行政立法的制衡關係,但也有不少國家領導人,透過各種方式,削減立法體系中監督行政機構的這道阻礙,然後開始獨裁。

就如同希特勒當年在當選總理後,儘管掌握了行政權,但當時他所屬的執政黨並不是國會最大黨,許多法案都受到很大的阻礙。他為了使納粹成為國會第一大黨,進而推行自己的政治野心,不惜製造國會縱火案,以栽贓給自己不喜歡的政黨。讓納粹成為國會多數,以利於推行屬於自己的法案,也造成了之後一連串充滿野心的侵略。二戰後,中南美洲許多總統制國家也發生過許多類似的問題,總統經過各種不同的選舉方式產生,卻往往造成在就職後執意透過各種政爭奪權。

台灣不同於德國的國會縱火案,取而代之是來自於本該法理不容的司法關說醜聞,由於這件事在過程中存在著重大瑕疵,使得人民不得不去懷疑這背後所隱含的政治意義。不過,儘管許多法律程序尚未完成,但對於實質並具有影響力的懲處也僅有開除黨籍。

不同於法院的判決結果,開除黨籍的各項名目由黨內自行決定。從過去的貪污索賄,到幫助其他政黨站台皆是。而這次會具有那麼大的爭議性主要來自於,不分區立委由黨提名獲選,失去了黨籍也意味著失去了立委資格。當然,建立在立委資格上的院長也不可能繼續存在。

然而,這次事件的角色扮演當中也同樣耐人尋味。開除黨籍在程序上經由黨內的考紀會處理,但在黨主席給予壓力時,勢必影響到其中的決策。而這位黨主席若又具有總統身分,那麼整個程序的處理上就有存在不同邏輯了。總統制的國家不同於內閣制,總統由人民選出,並且向人民負責。而台灣的行政體系則又偏向法國的雙首長制,行政院與立法院互相制衡。然而,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指派,與總統推行同樣的行政工作,但總統同時還具有協調五院的精神性指標。如果以這樣看來,儘管在五權分立的憲法中,行政立法依舊互相制衡,但總統若避開了原本限制的這條道路,改透過黨務以開除黨籍達到撤換立法院院長的目的,則能完全銷去原本制衡的功能。黨主席以及掌管國家行政的總統和行政院長,在整個事件中角色一直曖昧不清。當該被制衡的行政體系受到民意機關限制時,竟能義無反顧地轉換成黨主席身分進行開鍘。


所有檯面上那些念過書的政治人物都曉得權力制衡的重要,然而當他們自己站上了那個位子之後,這些書本上的權力分配便成了恨不得馬上拔除的芒刺。如果我們不再珍惜並審慎實行所擁有的權利,那麼他們將永遠不會曉得自己授權是來自於人民,並且該遵守民意,而非僅會實現那些自我主義的愚蠢欲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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